租賃合約的單方終止
◆ 不動產租賃期屆滿後,無任何一方當事人按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時間及模式提出單方終止時,合約即告續期。
◆ 如果從不動產租賃開始至合約期滿,或至其續期期滿不足兩年,則出租人無權在期滿時單方終止合約。
◆ 續期之期間相同於合約的原定期間,如合約期超過一年,則續期的期間僅為一年。
◆ 一方立約人須至少提前下列期間,以書面模式將其對合約的單方終止通知他方立約人︰
● 為期六年或六年以上的租賃,一百八十日;
● 為期一年或一年以上六年以下的租賃,九十日;
● 為期三個月或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租賃,三十日;
● 為期三個月以下的租賃,租賃期的三分之一。
◆ 提前的期間是由合約期間或續期期間屆滿時起計。
*以上資料由澳門地產總商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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