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承租人遲延,出租人除有權要求給付拖欠的租金外,還有權要求給付損害賠償。 ◆ 損害賠償額相當於所拖欠租金的一半。 ◆ 如承租人自其處於遲延時起計八日內繳納所欠租金,則出租人收取損害賠償或解除合約的權利即告終止。 ◆ 出租人只能選擇解除合約或要求收取損害賠償。
*以上資料由澳門地產總商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