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投資居留


瀏覽:2786日期:2012/07/25

 

  對澳門經濟有利的投資或投資計劃權利人,以及具有特別資格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可以透過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以有關類別為依據申請在澳門臨時居留。申請手續費用全免。有意者可親身或透過合資格的授權人 ( 須出示經鑒證授權書 ) 提出申請,並提交證明身份的文件。

      投資居留暨法律處: 
      電話︰ 2871 2055  傳真︰ 2871 3950 
接待公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半,下午二時半至五時。

*以上資料由澳門地產總商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