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正式買賣合約須知


瀏覽:3213日期:2012/07/12

 

      在買賣雙方簽妥臨時買賣合約後,雙方須在指定日期內委託代表律師辦理正式買賣合約,由賣方提供正式買賣合約以及一切有關文件交予買方律師審核,一切無誤始行簽署。 

      在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買家將透過其代表律師繳付印花稅或親自到財政局繳交物業移轉印花稅;以及交付正式訂金,俗稱 ( 大訂 ) 予業主,(「 大訂 」通常為樓價的 30% ,「 包括臨時訂金在內 」)。並可辦理樓宇買賣公證書 ( 俗稱做契 ) ,做契一般分為二種: (1) 正式買賣合約簽訂後即繳付印花稅及辦理排期做契。 (2) 正式買賣合約簽訂後 30 天內做契 ( 如有在銀行做按揭須於 60 天內做契 ) 。

*以上資料由澳門地產總商會提供